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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


郑州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

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设有13大学科门类,有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3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有5个ESI全球前1‰学科,19个ESI全球前1%学科。

学校有3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6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予点,6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4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点,31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47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学部委员12人,海外发达国家院士5人,国家级领军人才61人,国家级青年人才8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9人,教授1041人,形成了一支以院士和学术大师为引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项目简介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攻读硕士学位的非学历、非脱产教育形式。

三、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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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当年国务院学位办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3.二级学科代码及专业名称为“/”,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名称授予学位;其他按照二级学科专业名称授予学位。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完成学业所需条件。

(二)学历与学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对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基础要求: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水平。

(四)外语能力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在课程学习和论文写作阶段能运用外语完成学习任务和论文写作。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员须登录“郑州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网络学习及管理平台”(https://tdxl.zzu.edu.cn),在“招生报名”版块“我要报名”进行基础信息录入并提交;在“信息采集系统”上传需审核资料。

2.申请人员须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学信网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信息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报考信息。

3.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报名时间截止至8月31日,秋季班9月份开学。(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现场确认,包括图像信息采集和在报名系统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确认签字。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注册的ID号。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

3.《郑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一式3份。

4.《郑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入学告知书》(报名系统下载)一式2份。

申请人员如有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可一并提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段内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的审核。

2.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的同等学力申硕的人员,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到我校完成现场确认。

六、培养管理

(一)第一阶段:水平认定

1.课程水平认定

采取线上和线下授课相结合的模式,各培养单位负责整体教学安排,申请人自主选择参加线下集中面授教学或依托“硕士在线”平台参加线上学习。申请人应在四年内修完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不合格课程随下一级学生重修,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获得课程结业证书。

2.全国统考水平认定

正式入学后,申请人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统考报名及考试安排(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考试时间为5月)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第二阶段:论文指导

1.申请人须完成第一阶段水平认定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向培养单位提交开题申请。自开题通过之日起至答辩通过之日止,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2.申请人须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等文件完成学位论文。

(三)第三阶段:学位申请

1.经相关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事宜。逾期未完成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2.达到同等学力水平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

3.申请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环节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无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本次申请无效。

4.申请人提交伪造的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资料、申请论文存在抄袭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学位申请无效。

七、学费缴纳

学费按照学校核定收费标准收取,根据培养过程分阶段分次缴纳。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学费8000元/人。

第二阶段:通过水平认定后进入学位论文指导前,缴纳学费8000元/人。

第三阶段:学位论文预答辩前缴纳学费8000元/人。

学费缴纳方式:由本人在郑州大学财务缴费平台上完成缴费。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收学费。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以上任一阶段任务未完成或有伪造资料、违规操作等行为,已缴纳费用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已缴学费不予退还,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仅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的水平,不涉及学历。学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材料。

(三)同等学力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统招硕士研究生待遇,无我校研究生学籍,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提交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该项目相关通知均以郑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一经发布,即视为已有效告知相关人员,请及时关注并查阅。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大意、未及时查阅官网信息或未按时查看通知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均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一)服务咨询电话:0371-67766216、0371-67766036、18638926363

(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南校区逸夫楼202办公室